1,承擔訴訟費用,即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法院敗訴後的上訴流程如下:
1.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
2.交納申訴案件的受理費;
3.法院上訴時間:不服壹審判決的,自法院作出判決之日起15日內,不服裁定的,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
綜上所述,如果有的當事人勝訴,有的當事人敗訴,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當事人應當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二十九條
律師費通常由委托律師的壹方承擔,所以在敗訴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壹般來說,敗訴方需要承擔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