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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書記員具體要做什麽?

法庭記錄

2.聯系當事人

3.送達文書

4.訂卷紮卷

5.幫法官聯系當事人調解

6.填寫壹些文書等等

庭審中 書記員壹般是不說話的 最後就是讓當事人過來簽筆錄 然後有的可以約下次開庭時間 記錄法院有正規的模板 、

擴展資料: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

如開庭的準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國稱為書記官,負責掌管編案、記錄、文牘、統計等工作。

蘇聯各級法院也設有書記員,有的法院還另設法院書記員和審判庭書記員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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