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記錄
2.聯系當事人
3.送達文書
4.訂卷紮卷
5.幫法官聯系當事人調解
6.填寫壹些文書等等
庭審中 書記員壹般是不說話的 最後就是讓當事人過來簽筆錄 然後有的可以約下次開庭時間 記錄法院有正規的模板 、
擴展資料: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
如開庭的準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壹,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國稱為書記官,負責掌管編案、記錄、文牘、統計等工作。
蘇聯各級法院也設有書記員,有的法院還另設法院書記員和審判庭書記員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