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給法官,總是沒有人接。妳可以直接在法院聯系法官。法官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準枉法;(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五)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和職業道德;(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七)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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