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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員辭職後,多久可以申請做律師?

法官辭職後,具備律師資格的人可以從事律師職業,但相應的法律卻進行了“競業”限制。

《律師法》和《法官法》規定了曾擔任法官的人與曾擔任律師的人的比例。我國《律師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離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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