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對法院工作人員辭去律師職務的限制

對法院工作人員辭去律師職務的限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被撤職的法官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七條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所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第三十六條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擔任原審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的除外。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訴訟或者辯護的除外。

  • 上一篇:審理多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應註意哪些問題?
  • 下一篇:福建省律師收費標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