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沒有律師,法院有律師值班。值班律師由法律援助機構派駐人民法院、看守所。值班律師的職責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轉送法律援助申請。同時,其職責還包括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建議提出意見,見證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書,代理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行為的申訴和控告。法律援助機構通過派出值班律師,及時安排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可以固定人員值班,也可以輪流值班。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律師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辦案建議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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