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經法院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審判。法院將結合原告的陳述和出示的證據對案件進行判決。
這種情況對原告有利。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壹方。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稱為私人檢察官,與檢察官相對。檢察官是代表國家提起刑事訴訟的檢察官。他們都處於原告的地位,都有法律監督的任務。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原告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才有原告。
參考鏈接:原告_百度百科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害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中。
參考鏈接:被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