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衛。
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沒有什麽規則或規範可以通過。
在庭上正當防衛中,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該行為時的主觀思想、是否是從犯、是否主動投案、是否自願坦白、是否無悔、損害的嚴重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對於刑事案件,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者請專業律師作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