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能否在開庭前會見當事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開始時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律師接受委托後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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