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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多可以拍賣幾次債務人的房子?最低降價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可以三次競買失信被執行人的資產。對於仍需二次拍賣的不動產,法院可以出個價,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務人。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接受財產,法院將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仍不成功的,人民法院將發布拍賣公告。

無購房人購買該房產,申請執行人不接受該房產的,人民法院將該房產返還給失信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已經於2017+17年6月0日實施。與網上司法拍賣要求不壹致的,以網上司法拍賣要求為準。)目前,人民法院拍賣的房屋壹般會進行兩次拍賣,第壹次拍賣的價格會按照具有技術專業甲級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打分。

第壹次拍賣失敗,第二次拍賣在6月5438+10月完成,價格比第壹次拍賣降低10%到20%!如果兩次拍賣不成功,產權將轉移給債務人!競拍前,最好自己對房子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或者邀請刑辯律師等專門人員或專門機構進行財務盡職調查。這是非常關鍵的,因為這關系到房子的情況,是否需要清戶等關鍵問題。另外,請專業人士查壹下妳的稅。

因為實踐中有壹次拍賣,人們在拍賣成功後才發現,稅收真的不高,甚至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期。這就是全部,要特別註意,註意提前規避風險很關鍵。拍賣是手持競價,不是討價還價的行為。如果有成本價拍賣,沒有競價的話很有可能失敗,而且沒有幾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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