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現在的問題是我聯系不到任何人。
如果有,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然可以依法查封凍結處罰。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房產、汽車)。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不壹定要找到被執行人。
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實施限制其最高消費的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盡快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法院無法執行上述措施的,也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在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後,可以隨時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