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法院會向被判刑人家屬發出判決書或裁決書,告知判決結果及相關細節。這是家屬了解案件全貌和判決具體內容的最直接、最官方的方式。
律師須知:如果被判刑人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壹般會在宣判後由律師向其家屬傳達判決結果。律師會向家屬解釋判決的意義和影響,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媒體報道:在某些情況下,媒體可能會報道與被判刑人有關的案件。家屬可以通過讀報、看電視或上網了解相關報道,從而得知判決結果。
總而言之:
家屬可以通過法院通知、律師通知或媒體報道得知被判刑人的判決結果。這些方式為家屬了解案件和判決提供了不同的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壹切判決都應當公開宣告。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