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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做什麽的?

刑事法庭是刑事法院的簡稱,只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才會在刑事法庭審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包括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其中自訴案件是指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刑事法院受理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並構成犯罪的各種案件。根據我國法律,各種刑事犯罪有10類,413種罪名和罪名。這些犯罪由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依法審理。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是審理不同性質案件的常設機構。如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負責人被稱為總裁和副總裁。為審理每個案件而設立的臨時審判組織。有獨立法院和合議法院。後者的負責人被稱為首席法官。經濟犯罪案件是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由刑事法院審理的;如果是經濟民事案件,在第二人民法院審理,第二人民法院主要審理商事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壹)告知處理情況;

(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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