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幹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壹般應當公開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除外。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請查閱執行案卷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查閱、復制、抄錄執行案卷正卷中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