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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腳鐐是什麽罪?

壹、戴腳鐐會有多大的犯罪?

1,死刑犯會戴腳鐐。除死刑犯外,其他級別的犯人壹般不得使用超過十五天。在犯罪分子可能逃跑、犯罪、自殺、自傷或者實施其他危險行為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用裝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條。

看守所使用的器具是手銬、腳鐐、警繩。

警繩只有在追捕罪犯或執行死刑時才能使用。

使用手銬腳鐐壹般不得超過十五天,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除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經主管公安局和局長批準。

在犯人被戴上手銬或腳鐐期間,看守人員和警察應加強教育,危險行為清除後,應立即解除。

必須嚴格遵守手銬腳鐐的規格和使用程序。

第二,刑事犯罪的要素是什麽?

1,犯罪主體。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下,無刑事責任能力或刑事責任能力;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對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犯罪的主觀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

3.犯罪的對象。是指受刑法保護、受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4.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以及該行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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