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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過法坐過牢的人還能當警察或律師嗎?

因違法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監禁)的人不能當警察。如果是過失犯罪,可以做律師。如果是故意犯罪,就不能當律師。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條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人;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六)誌願參加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律師法》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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