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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過法坐過牢的人還能當警察或者律師嗎?

因違法犯罪而受到過刑事處罰(坐牢)的,不能當警察。如果是過失犯罪,可以當律師。如果是故意犯罪,不能當律師。

《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歲的人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律師法》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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