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交貨日期分為幾種情況:
1,直接送達,由受送達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或者受其委托接受送達的人簽收。
2.郵寄送達的,以受送達人與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者受其委托接收送達的人在回執上簽字的日期為準。
3.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日內,視為送達。
不涉及隱私的判決書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
涉及到具體案件的判決時,利害關系人帶著自己的證明或律師到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檔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