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衛權;
(2)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
(三)在規定條件下獲得免費法律援助的權利;
(4)有權申訴和控告司法人員侵犯其權利;
(五)有權要求審理自己案件的審判人員回避;
(6)對判決的上訴權和上訴權;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拘留的權利。
擴展數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義務
(1)配合公安、司法機關依法采取的強制措施以及檢查、搜查、扣押措施;
(二)偵查人員在訊問中提出的與本案有關的問題,應當如實回答;
(三)偵查人員的訊問筆錄,應當經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者蓋章;
(4)承擔檢察機關的起訴,依法出席和接受法庭審判;
(5)人民法院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義務執行或者協助執行。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