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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艷瓊的相關觀點

1.範艷瓊、遊靜玉、吳華英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三人代筆或制作視頻,只是轉述了林秀英的觀點,既沒有捏造事實,也沒有向任何國家機關舉報(沒有任何國家機關接受過“舉報”),主觀上不存在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意圖。退壹萬步講,即便範、尤、吳所寫的網帖與他們所發的視頻有所不同,但他們的初衷都是為了幫助弱小的,並沒有給聶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充其量只是範、遊、吳、聶之間的壹場名譽侵權民事糾紛。

2.福州司法機關自立案以來多次違反法定程序。關於閆小玲案,閩清警方至今沒有給公眾壹個令人信服的結果;馬尾警方僅因其言論逮捕多名市民,引發輿論嘩然;馬尾區法院在壹審中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當同案被告到達馬尾區法院出庭作證時,範及其律師要求法庭允許出庭作證,而被擋在法庭之外。現在範、遊、吳案還沒有宣判,福州司法機關就非法超期羈押三名公民,嚴重踐踏了刑事訴訟法。

3.範艷瓊女士的身體狀況嚴重惡化。她在6月5438+01號庭審期間無法站立行走,被迫坐著輪椅出庭。她從6月5日至38年2月壹直在吊瓶,患有感冒、嘔吐和左腎絞痛。而且範有病史。根據福建省立醫院的病歷,範曾因為多發性大動脈炎和腎性高血壓在福建省立醫院做過手術。辯護律師範艷瓊的女兒、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後對她取保候審,未能保外就醫。法院早就應該改變對範艷瓊的強制措施,準予保外就醫。目前,該案已嚴重超審限,延長羈押期限。我們擔心被告範艷瓊會出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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