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誰擔任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2、寫明被告人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等理由;
3、註明法庭、辯護人簽名並註明時間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法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