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可能構成以下犯罪: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息借款達到壹定數額的,就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放貸為目的,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非法數額較大,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4.高利貸容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刑事犯罪;
5、民間中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如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調整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