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犯罪 但是違反行政法規 會受到行政處罰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行政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擴展資料
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當地產業結構規劃;
(二)基本建設項目經過批準;
(三)選址符合城鄉規劃,並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廠房和倉庫的設計、結構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
(五)生產設備、工藝符合安全標準;
(六)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十)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百度百科: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