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
2.律師持律師調查委托書調查取證;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4.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要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系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聘請他們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