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向社會(特別是向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
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和私下發行股票和債券。非法集資的主要危害是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破壞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為目的,騙取資金。二是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給予投資者投資回報。有的不法分子通過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通過購買或包銷產品承諾支付回報;還有的以商品銷售的形式吸收資金,以承諾回租、回購、轉讓的形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目的。犯罪分子為了掩蓋自己的非法目的,往往會與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化地達到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欺騙性很強,容易傳播。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後,往往揮霍壹空或迅速轉移藏匿,給受害人(多為下崗職工、退休人員)造成重大損失,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甚至危及社會穩定。
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為名實施犯罪,不僅影響國家政策的實施,也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