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妳舉的例子,A後面來了壹群人,B是幫兇。故意殺人,但未殺人的,構成故意殺人未遂,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當時有可能殺人,但最後主動放棄,則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故意傷害行為導致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既遂,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也是* * *罪。不構成非法拘禁罪,這是刑法第238條規定的:
非法拘禁罪238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