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律師在刑事案件不同階段的作用是什麽?
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
1,調查階段:
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壹般不允許親屬見面。
律師可以:
1)見面,在律師允許的範圍內傳達雙方信息,安撫受到驚嚇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詢;
3)申請取保候審等。
2、審查起訴階段:
律師可以申請閱卷,了解具體案情,司法機關有什麽證據,及時制定辯護策略。
3.審判階段:這是最關鍵的階段。
律師根據案情實施辯護策略,與公訴機關辯論,通過事實和法律說服法官采納自己的辯護意見,使審判朝著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方向發展,為犯罪嫌疑人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