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在2022-01-21上回答
李
資格認證
多年的實踐
七
認證:江西滕王閣律師事務所
擅長: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刑事辯護
鐘面
在線提問
搶第壹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