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