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要“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壹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對此不必理會。
因為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壹些財產是可能產生***有關系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如果同居壹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持的。
2、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麽證據來證明其“違法”。
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系、債務債權關系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後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