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自2019 10起對虞照取保候審,現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終止執行。
根據保證金退還決定書,因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有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決定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10000元,並請被取保候審人持本決定書、繳費憑證及本人身份證明到中國農業銀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