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最高收費不超過3000元,或者按時間收費。
試用階段:每件最高收費不超過8000元,或者按時間收費。
刑事自訴案件:每案最高收費不超過6000元,或者計時收費。
附帶民事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2.辦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復議、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財產標的物在10萬元以內的,每件500-3000元;財產標的物超過100000元,
法律依據:《福建省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指導價為輔的價格。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二)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
(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第六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