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前科,可能對自己、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參軍、公務員考試、軍校、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產生影響。如果他們政審不合格,就不會被錄用。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九款規定,在考察政審中查證屬實,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配偶、直系親屬、近親屬,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不適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辦法》第六條第五款也規定,有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的,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