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親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因為從案件事實來看,女人販子確實喪失了反抗能力。此時不存在現實的違法侵權,雙方力量差距過大。此時並沒有現實跡象表明女人販子可以動救援部隊進行報復,更何況她父親捅了女人販子的身體部位,也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連捅十幾刀,不能排除是故意傷害。綜上,父親的行為犯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上一篇:福建十大律師事務所下一篇:高正尉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怎麽樣,專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