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三個原因不會發律師執業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刑事處罰壹般是指人身,不包括親屬。只要不符合上述情況,即使父親坐過牢,孩子也可以參加律師考試。
父母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犯罪,子女沒有與其劃清界限,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但如果在公檢法或軍隊單位要求比較嚴格,父母有犯罪行為,就會影響政審。如果父母有判刑記錄,會直接影響政審。父母有前科,對孩子考律師沒有影響,完全可以錄取。在獲得律師的過程中,候選人的父親和母親不會是最終的。即使他們有犯罪記錄,他們也會允許他們的孩子獲得律師的工作。但是作為壹個學生,他們不能有前科,不能有犯罪記錄。如果他們有犯罪記錄和前科,他們就不能得到律師的工作。不影響他們的孩子獲得律師工作。直系親屬的處罰對自己影響不大,但如果受過刑事處罰,就不能從事法律職業。還包括壹些其他崗位,如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公證員、警察、外交官、村委會成員、拍賣員、公司管理層、證券從業人員、保險從業人員、生產單位負責人、食品行業特定從業人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