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來說,B的行為屬於盜竊,手機屬於不當得利。至於是否構成盜竊罪,手機價值是否在立案範圍內還有待觀察。對於尚不構成刑事案件的盜竊行為,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包括盜竊、詐騙、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的行為,稱為盜竊罪。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應予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盜竊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500-2000”,各地壹般都有自己的立案標準。我國在處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上更為人性化。浙江,江蘇,按規定立案標準1000元,上海2000元,扒竊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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