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經協商每份文書收費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收費在2000-10000元/件之間;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在1.5萬-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和財務管理、投訴調查、年度考核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監督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二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年度考核結束後,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交年度執業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