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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小案是怎麽判決的?

甘肅案:被告人、趙分別被夏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九個月。

二被告人* * *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124217.08元,二被告人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壹審判決下達後,兩被告當庭未提出上訴。

案件流程如下:

據《山東德州晚報》報道,6月30日,13歲的學徒工杜在夏津縣縣城沈大的汽配店裏幹活,他的“師傅”趙正用與氣泵相連的空氣炮從車上卸螺絲。年幼的小掐著氣管戲弄主人趙,於是趙就在小的身上吹了起來。這時,正在看熱鬧的陳某也來湊熱鬧了。幾個人越來越開心。最後,這兩個人把孩子按住,用噴射管在小王傳的屁股上噴了大約幾秒鐘。之後,小王傳痛苦地倒在了地上。隨即,杜被送往醫院。

經診斷,杜大腸、小腸受損穿孔20多處,多處內臟嚴重受傷,出現胃出血、肝功能減弱等癥狀。

1.案發後,兩名犯罪嫌疑人趕回家為小籌集了1萬多元治療費,其中壹人在醫院照顧了小壹夜。

2.7月1日,夏津縣公安局對涉嫌故意傷害的犯罪嫌疑人趙、予以刑事拘留。

3.7月9日,杜在昏迷了8天後終於醒了過來。夏津縣人民醫院的醫護人員說,孩子做了結腸造口和腸道修復,之後多器官功能受損。醒來後出現面部皮膚壞死和耳前皮膚壞死,但意識清晰,醫生擔心皮膚感染後出現敗血癥。截至7月11日,杜生命體征平穩,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仍不能進食,靠靜脈輸液維持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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