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金水 ,男,1974年4月2日出生於河北省唐縣,漢族,大專文化,教師,捕前住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3單元502室。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存儲爆炸物罪,於2012年10月8日被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5月29日做出壹審宣判,2012年曾造成10人死亡28人受傷的保定市南市區居民樓爆炸案主犯葛金水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2名被告人甄大月、王芳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