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市規定支付的住院夥食補助費;3、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的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5、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壹次性支付本人7個月工資的傷殘津貼;
6、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勞動能力鑒定費;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費用。
本人計算壹次性傷殘津貼的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