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間仍然享有通信權,可以寫信給他。但由於偵查的需要,嫌疑人在被羈押期間的所有信件都必須經過看守所民警的檢查。警方壹般不會交出任何涉及或可能涉及案件或可能影響嫌疑人情緒的信件。
二、可以委托律師見面了解案情,制定可行的辯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