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規定: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接受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 * *產黨的領導,團結帶領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的職責和使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和文明進步而努力奮鬥。
全國律師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會成員;審查收取會費的標準;審查經審計的會費收支報告;審議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其他事項。
當我們有壹些事情,需要律師的時候,壹般是要向律師說明我們的具體事情,然後為了雙方的利益,壹般會簽訂壹定的合同,主要目的是規範律師的行為,以及律師的收費標準,律師要對客戶的情況保密,不能隨便把客戶的情況告訴所有的人。這是律師的基本道德,也是律師應該做的。
但是,對於客戶來說,他們可能因為壹些事情不需要律師為自己辯護。這時候客戶就有權利取消,因為這是客戶的基本權益。但是客戶要主動和自己的律師溝通好,然後撤銷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