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以訴訟標的額為最高收費標準,實行差別固定率累進收費制度: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手續費8%-10%;不足5000元的,5000元起收費,但最高不能超過30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的費率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7%;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費用比例為4%-6%;
(6)654.38+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3%-5%;
(7)50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的收費比例為2%-4%;
(8)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1%-2%。
例如,某工程案件的標的額為550萬元,按上述標準計算的最高訴訟費為654.38+百萬× 10%+40萬× 9%+50萬×8%+4000×7%+50萬×6% = 654.38+0.44億元。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