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員工被辭退如何補償?
2019-04-08來源:法快報80513播放1141。
首席律師:
馬俊哲律師
服務區域:廣州-天河區
咨詢我
視頻內容:
大家好,我是《法制快報》特邀律師馬俊哲。
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超過10年,則沒有補償。合同未到期,公司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根據您的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不足半年支付半個月,不足半年支付壹個月。
如果單位有法定理由,分兩種情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不需要經濟補償。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壹個月工資後,方可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