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不允許律師會見委托人,公安機關該怎麽辦?

不允許律師會見委托人,公安機關該怎麽辦?

原則上,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憑三證會見犯罪嫌疑人,但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案件,只能在公安機關許可的情況下會見。所以,如果不符合上訴理由,建議妳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不準許會見的,應當書面通知辯護律師,並說明理由。妨礙調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後,公安機關應當準許會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阻礙調查”:

(壹)可能毀滅或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導致同案犯逃避或者阻礙調查的;

(4)犯罪嫌疑人家屬參與犯罪。

  • 上一篇:專做刑事案件的律師有哪些?
  • 下一篇:杭州刑事律師會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