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胡某、柯霖、湯某華、錢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販賣販DU數量大,銅陵市中級被判處死刑,其余10名從犯被判處10年至死緩。四人上訴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柯霖委托胡瑾律師為其辯護,二審改判柯霖為死緩。其他三人維持原判決。
2、2013年期間,被告人範萬興因販賣、運輸、制造DU品罪50千克左右,又非法持有槍支,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胡瑾律師二審為其出庭辯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