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公安機關在申請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時,有哪些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

公安機關在申請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時,有哪些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批準逮捕、起訴的意見必須忠實於事實。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十五條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壹)是否存在犯罪行為;

(二)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等情況;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所為;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被告人的關系;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不能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的;

(八)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二)案件事實的證據已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對證據的審查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證據與所要證明的事實的相關程度、證據之間的關系等方面進行。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沒有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案件事實。

寶應縣律師/寶應

  • 上一篇:福州刑事律師陳捷律師
  • 下一篇:廣東肇慶最好的梁姓律師有誰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