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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詢問筆錄調取規定

法律分析:1、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是無法調取的,在實際在操作過程中,壹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調取;2、如果是刑事案件,執業律師必須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屬、被告人或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授權委托,憑律師執業證件、委托手續、律所的公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取公司的詢問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據此,律師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師證和介紹信可以向派出所調取證據。這包括派出所詢問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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