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通知當事人去民事調解,當事人可以不去。派出所在辦理治安或刑事案件時,可以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事項進行調解,但調解應以雙方自願為前提,不能強迫當事人調解。壹方因各種原因不願意接受派出所組織調解的,可以不同意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較輕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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