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記錄和犯罪記錄都不會被消除。人們通常所說的“前科”壹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前科又有前科。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可以查到刑事處罰記錄。被判緩刑的也可以在司法局找到。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當地公安機關將保存行政處罰的相關檔案和處罰記錄資料。
2.我國沒有前科消滅制度,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壹生,但記錄並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才會對外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以後的生活影響不大,而犯罪記錄會對當事人及其子女產生影響。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